激光驅鳥器的激光安全等級測試,核心是把產(chǎn)品歸入 GB 7247.1-2012/2024(等同 IEC 60825-1)中的某一類
(Class 1→Class 4),并驗證其是否滿足對應限值。針對“532 nm 可見光連續(xù)激光”這一行業(yè)主流方案,國內
目前把“機場或戶外通用型”驅鳥器普遍限定在 Class 2M 及以下(出口美國則需再滿足 FDA 21 CFR 1040.10)。
測試流程與判定要點如下:
1、準備階段
樣機 1–2 臺,附帶光學結構圖、電路圖、激光波長/功率標稱值、工作模式(連續(xù)/掃描)、所有窗口與防護裝置。
確認測量距離:標準規(guī)定“距表觀光源 100 mm 處”進行初篩,再做 200 mm 處的最終評估 。
2、關鍵參數(shù)測量
① 最大輸出功率(Pmax)
– 使用 3 mm 孔徑光闌+10 mm 遮光罩,屏蔽雜散光后讀數(shù)。
– 532 nm 連續(xù)激光:Class 2M 要求 Pmax ≤ 1 mW;若加 10 mm 光闌后 ≤ 0.7 mW,可直接滿足民航團標
T/CAS 2xx 草案的“機場場景”限值 。
② 光束直徑與發(fā)散角
– 直徑 ≥ 80 mm、發(fā)散角 ≤ 0.2 mrad 時,能量密度下降快,可降低危害距離 。
③ 掃描/調制特性
– 記錄水平 360°、俯仰 ≥ 90° 的掃描速度;若采用脈沖或占空調制,需再測峰值功率與脈沖寬度,確保不超 Class 2M
的可達發(fā)射極限 (AEL)。
3、分類判定
若 200 mm 處測得功率 ≤ 1 mW 且能通過“眨眼安全”(0.25 s 暴露)測試 → Class 2;
若使用光學輔助裝置(雙筒望遠鏡)時仍 ≤ 1 mW → Class 2M;
超過 1 mW 但在 5×AEL(Class 2) 以內 → Class 3R,需要加裝鑰匙開關、光閘、遠程互鎖等防護,并列入限制銷售名單;
再高則直接歸入 Class 3B/4,戶外驅鳥基本被禁 。
4、附加檢驗
人眼模擬實驗:用 7 mm 孔徑(人眼極限瞳孔)在 200 mm–2 m 距離多點測量輻照度,確認 ≤ Class 2M 的角膜最大允
許照射量 (MPE)。
環(huán)境雜散光:15° 錐度外不可見光斑,防止飛行員眩光 。
耐久/老化:激光器連續(xù)運行 15 000 h 后功率衰減 ≤ 20%,仍應滿足原等級限值 。
5、報告與認證
測試報告需包含:實測功率、光束參數(shù)、AEL 對比表、分類結論、防護標識建議。
通過 CNAS/ILAC 實驗室出具報告后,可用于國內銷售(GB 7247.1 自我聲明)或民航招標;出口歐盟需再做 CE-EN
60825-1;出口美國需 FDA 21 CFR 1040.10 注冊并每年提交年報 。
一句話總結:把 532 nm 連續(xù)激光驅鳥器在“100–200 mm、3 mm 孔徑”條件下功率壓到 1 mW 以內,并確保發(fā)散
角 ≤ 0.2 mrad、掃描高度低于座艙視線,就能穩(wěn)定拿到 Class 2M 安全等級,滿足國內外機場與戶外場景合規(guī)要求。
返回頂部